关于做好2015年高校毕业生申请求职补贴工作的通知
各驻廊高校:
根据《关于做好2014年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函》(冀人社函【2014】47号)及《关于做好2014年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补充通知》(冀人社函[2014]67号)文件要求,请各高校按照以下要求尽快收集相关资料,上报至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
一、发放对象
我市辖区内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符合以下条件的高校毕业生。
(一)正在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
(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高校毕业生。
2014年符合以上条件未申请求职补贴的高校毕业生。
二、上报资料
(一)院校需要提供的资料
1、《 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花名册》(附件2)
2、《 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审核认定表》(附件3)
3、《 届申请求职补贴高校毕业生就业去向统计表》(附件5)
4、公示情况报告及相关影像资料。
以上材料要求加盖学校公章,同时提供电子版,上报邮箱lfjiuye@163.com。
(二)申请毕业生需要提供的资料
1、《 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附件1),要求加盖学校公章。
2、申请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要求正反面都复印。
3、低保家庭毕业生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或低保认定及发放部门)出具《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证明》(附件4)原件,并加盖该部门公章、学校审核公章。
4、残疾毕业生提供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复印件。
三、上报时限及地址
各高校请于2015年5月10日前将相关资料上报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廊坊市广阳道19号904房间)。
如不能按时上报或当年无学生申报的,请在5月10日之前提交书面资料说明情况,并加盖学校公章。
四、注意事项及要求
1、申请毕业生《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证明》须为原件,传真及复印无效。
2、所有复印材料不得使用热敏纸等不易保存的纸张。
3、院校上报材料第3项《 届申请求职补贴高校毕业生就业去向统计表》(附件5)于2015年8月30日前上报。
4、毕业生符合申请条件之一即可申请,但不重复享受。
5、申请毕业生名单须在所在高校张贴或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附件1:《 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
附件2:《 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花名册》
附件3:《 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审核认定表》
附件4:《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证明》
附件5:《 届申请求职补贴高校毕业生就业去向统计表》
联系电话:0316-2227306
联系人:孙阳
电子版:http://pan.baidu.com/s/1i3mZdA1 密码:glo2
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五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