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指导

关于做好2015年高校毕业生申请求职补贴工作的通知

各驻廊高校:

根据《关于做好2014年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冀人社函【2014】47号)及《关于做好2014年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补充通知》(冀人社函[2014]67号)文件要求,各高校按照以下要求尽快收集相关资料,廊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

一、发放对象

我市辖区内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符合以下条件的校毕业生

(一)正在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

(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高校毕业生。

2014年符合以条件未申请求职补贴的高校毕业生。

二、上报资料

一)院校需要提供的资料

1、《  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名册》件2

2、《  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审核认定表》(附件3

3、《  届申请求职补贴高校毕业生就业去向统计表》5

4、公示情况报告及相关影像资料。

以上材料要求加盖学校公章同时提供电子版上报邮箱lfjiuye@163.com

二)申请毕业生需要提供的资料

1、《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职补贴申请表》(附件1),要求加盖学校公章。

2、申请毕业人身份证复印件,要求正反面都复印。

3、保家庭毕业家庭民政部门或低保认及发放部门)出具《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证明》(附件4)原件,并加盖该部门公章学校审核公章。

4、残疾毕业生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复

三、上报时限及地址

高校请于2015年5月10日前将相关资料上报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就业促进科(廊坊市广阳道19号904房间)。

能按时上报或当年无学生申报的,请5月10日前提交书面资料说明情况并加盖学校公章。

四、注意事项及要求

1、申请毕业生《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证明》须为原件,传真及复印无效。

2、所有复印材料不得使用热敏等不易保存的纸张。

3、院校上报材料第3项  届申请求职补贴高校毕业生就业去向统计表》件5)2015年8月30日前上报。

4、毕业符合申请条件即可,但不重复享受。

5、申请毕业生名单所在高校张贴或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附件1: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职补贴申请表》

附件2:  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名册》

附件3:  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审核认定表》

附件4: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证明》

附件5:  届申请求职补贴高校毕业生就业去向统计表》

 

联系电话:0316-2227306

联系人:孙阳

电子版:http://pan.baidu.com/s/1i3mZdA1 密码:glo2

 

 

 

 

                 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二○一五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