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玩家时代2娱乐主管宿舍文化建设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系宿舍文化建设,依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学生公寓管理规定》、《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等相关制度,结合我实系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玩家时代2娱乐主管全体学生。

第三条 通过本细则对全系学生宿舍文化建设提出具体要求并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我系宿舍文化建设,培养学生良好生活习惯和积极向上的学习氛围。

第二章 具体内容

       第四条  住宿学生必须遵守宿舍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系部管理人员对维持正常生活秩序的管理,积极配合宿舍管理工作。

       第五条  宿舍卫生要求

(一)不准在公共卫生区内乱涂乱画、钉钉子等

(二)不准乱贴广告、启示、告示、通知等宣传品;

(三)不准损坏、丢失、调换和拆卸学生宿舍内的公物,家具不准擅自搬离寝室,丢失或损坏物品、家具者,要按价赔偿;

(四)保持寝室干净、整齐,不准在寝室内堆放杂物或垃圾;

(五)不准在寝室内随地吐痰、乱泼水、乱丢果皮、烟头、纸屑等杂物;

(六)严禁往走廊或窗外泼水、丢杂物、扔垃圾等;

(七)剩饭剩菜及垃圾倒入垃圾捅,严禁将剩饭剩菜等杂物倒入水池内,以防下水道堵塞;

(八)宿舍整体整洁,无明显异味。

第六条  宿舍安全要求

(一)不准使用电热棒、电热杯、电水壶、电饭煲、电褥子等加热设备,不准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以及其他学院禁用的电器,不准在宿舍内做饭;

(二)不准饲养宠物或将宠物带进宿舍;

(三)不准在学院规定的学习时间内进行打扑克、玩游戏机、打电脑游戏等娱乐行为;

(四)不准有点蜡烛、燃烧杂物、使用酒精炉等制造明火的行为;

(五)不准在宿舍内停放摩托车、自行车等影响宿舍内通行的大件物品;

(六)不准在宿舍内燃放鞭炮、烟花;

(七)不准使用汽油、液化气等易燃易爆物品;

(八)不准随意动用宿舍楼内的防火用具与消防器材;

(九)不准将易燃的颜料放于宿舍内;

(十)妥善管理贵重物品,及时锁门,严禁夜不归宿和校外住宿、不留外人住宿。

第七条  宿舍文明行文要求

(一)不准进行非法集会、聚众闹事。不准进行封建迷信活动与邪教活动,不准阅览、传阅淫秽或非法书刊、图片、录像带、光碟等物品;

(二)不准哄闹、斗殴、饮酒、赌博等;

(三)不准偷窃、勒索、诈骗、冒领、侵占学院或他人财物等;

第六章   检查制度

       第八条  宿舍文化建设由学院党委统一领导,学生管理科(团团总支)和学生会监督执行。每周由学生科、学生会至少组织一次不定期检查,检查结果及时由学生会在宣传栏内公布。

第九条  寝室检查的主要内容:

1.个人床铺、桌面、书架物品摆放整齐统一;

2.个人床下与桌下清洁无杂物,鞋子摆放整齐;门、窗玻璃明亮干净;

3.地面、桌面、窗台、床栏杆、柜面擦洗干净;床单、被罩、枕巾清洗干净;

4.墙面、天棚、灯具清扫干净;其他应检查的项目.

       第十条  综合检查的结果上报系部,并全系通报。

第七章  奖惩制度

第十一条 我系将宿舍检查成绩进行排名,每月检查成绩在全院前20%的宿舍,发放流动红旗;每两月检查成绩在全院前15%的宿舍,发放优秀宿舍红旗;学期末宿舍检查平均成绩在全院前10%的宿舍,发放“标兵宿舍”荣誉证书、铭牌和奖品。

第十二条 一学期内宿舍成绩累计3次低于60分,对全体宿舍成员进行院内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累计5次低于60分,再次院内通报批评,并取消全体成员当学年评先评优资格,并扣除月量化10分。

第十三条 宿舍床位统一编号,检查过程中发现个人违反第六条所述情况的,累计出现3次,将对学生个人进行院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照《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系部实行安全问题一票否决制:宿舍内出现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取消全体成员本学年评先评优资格,并根据《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给予相应处理,同时取消本班各类集体评优资格。

第十五条 奖惩结果在宿舍评分专栏一周内公示。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细则适应于全系所有学生,由学生管理科(团总支)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细则未明确事宜按照《学生手册》执行,自发布之日起实施。